近日,紅寺堡交管大隊歷經兩個多月攻堅,成功將涉嫌無證駕駛且蓄意逃避處罰的違法行為人馬某龍強制傳喚到案。目前案件已依法辦結,馬某龍被處以拘留10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8月23日15時許,馬某龍駕駛小型汽車從吳忠市紅寺堡區出發,沿G344國道向同心縣方向行駛。當車輛行至紅寺堡區轄區內G344國道2115公里路段時,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駕車上路,被正在烏沙塘公安檢查站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為及時固定案件關鍵證據,民警第一時間依法將涉案車輛拖移;現場核查期間,馬某龍稱車內妻子急需就醫,情況緊急。民警在確認情況屬實且完成車輛拖移取證后,允許其先陪同妻子前往醫院,并明確告知其就醫結束后需及時到大隊接受后續處理。

然而,在后續案件辦理中,民警多次聯系馬某龍,要求其到案配合調查。馬某龍卻以“事務繁忙”“需照顧家人”等理由反復推脫,拒不履行到案義務。在民警多次溝通后,馬某龍竟注銷原有電話卡、刻意前往外地躲避,切斷與辦案部門的所有聯系,給案件進一步辦理工作設置重重障礙。為推進案件,民警一方面聯系馬某龍戶籍地社區工作人員,聯合開展家屬勸說工作;另一方面依法啟動強制傳喚程序,但因馬某龍行蹤不定、通訊中斷,強制傳喚未能順利實施。
針對馬某龍“斷聯+外逃”的情況,辦案民警迅速調整工作思路,啟動研判分析機制。通過調取馬某龍案發前的活動軌跡、社交關系網,結合社區反饋的信息,通過對其以往生活習慣、工作往來的梳理,發現其近期可能落腳于利通區。11月10日凌晨,根據前期研判鎖定的線索,民警在其可能出沒的利通區某老舊居民區周邊布控蹲守。經過近四個小時的耐心守候與細致甄別,于當日上午10時許,在該居民區附近成功發現馬某龍蹤跡,當場對其依法強制傳喚。
到案后,辦案民警迅速完成案件補充調查取證、事實核對及法律文書制作等工作,結合馬某龍無證駕駛的違法事實及蓄意逃避調查的情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當日21時,依法送往拘留所執行拘留,該案順利辦結。(紅寺堡交管大隊 周克娜)